(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2)在(1)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1.4%。

(3)在(1)、(2)项调整基础上,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

(4)在(1)、(2)和(3)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休(符合要求的人员)转干,继续按照要求发放相关解困标准。

(6)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法和标准同上。

湖南2023年养老金上调多少

猜你喜欢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888-888

邮件:admin@easy12.cn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