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太原市委员会不是国家机构。是党的地方领导机关。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第四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第五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一)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三)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六)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七)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中国共产党太原市委员会是国家机构 扩展

中共太原市委是中共山西省委直辖的组织机构,1956年由南华门迁址到新建路至今,是执政党的领导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太原市是山西省省会,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一座有着5000年国家历史的文化名城。也是山西省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和国际交流中心。

中国共产党太原市委员会是国家机构 扩展


回答: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地方各级党委是党的地方组织。因此,中共太原市委属于党的机构。

2.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根据《宪法》,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显然,中共太原市委不属于上述国家机构。

3.太原市委虽然不属于国家机构,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因此,中共太原市委或其他地方党委是领导本地方工作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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