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3.身心健康。

具体标准条件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扩展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拥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足年足月满五年,五年内的考核必须达到称职及以上,每年的教育教学必须超到300课时。

也有部分地方由于晋级职位有限设定方案打分,对符合条件的从高分依次往后录取。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扩展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中级职称岗位上工作满五年。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一次以上,其余在合格以上。

三、本学科本专业县(市区)级以上公开课一次以上。

四、本学科本专业论文公开发表两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且必须是第一作者。

五、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合格证。

六、辅导中青年教师印证材料。

七、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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